案例: 居住于A市的张某有一子居住于B市,张某想在退休后能和儿子一家生活在同一城市,以便于相互照顾。现张某看中了B市的一套公开销售的商品房,欲购买并打算对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问题:张某可否委托其子代为办理该公证手续?为什么?

admin2022-01-06  36

问题 案例:
居住于A市的张某有一子居住于B市,张某想在退休后能和儿子一家生活在同一城市,以便于相互照顾。现张某看中了B市的一套公开销售的商品房,欲购买并打算对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问题:张某可否委托其子代为办理该公证手续?为什么?

选项

答案可以。我国《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本题中的公证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故张某可以委托其子代为办理公证手续。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W3a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