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8年案例分析第71—75题)盛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某毛纺厂申请破产清算,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据悉:(1)甲商业银行是最大债权人,其债权为1000万元,以盛达公司的一栋办公楼抵押
(2008年案例分析第71—75题)盛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某毛纺厂申请破产清算,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据悉:(1)甲商业银行是最大债权人,其债权为1000万元,以盛达公司的一栋办公楼抵押
admin
2013-10-23
39
问题
(2008年案例分析第71—75题)盛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某毛纺厂申请破产清算,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据悉:(1)甲商业银行是最大债权人,其债权为1000万元,以盛达公司的一栋办公楼抵押担保,甲商业银行在该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但人民法院尚未判决;(2)乙公司债权50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并胜诉但尚未申请执行;(3)丙公司债权400万元,但尚未到期;(4)丁公司主张债权300万元,因盛达公司对该项债权有异议,丁公司已经起诉,尚未判决确权。另外,盛达公司还欠职工工资20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
(2008年案例分析第71题)管理人在清理盛达公司财产时发现在以下财产中,应列入债务人财产的有( )。
选项
A、盛达公司抵押给甲商业银行的一栋办公楼
B、盛达公司设在日本办事处的两辆公务车
C、盛达公司租赁某企业的西装生产流水线一条,租赁合同尚未到期
D、盛达公司的股东张某认缴而未缴的部分出资200万元,该笔出资期限应为2008年1月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破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所有属于破产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由此,本题的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T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商业银行甲可以向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借款人发放信用贷款?()。
清风小区是某市一高档住宅小区,张三、李四、王五、赵六都是该小区的业主,彼此都是邻居,住在一栋六层楼内。李四和王五住在六楼,张三和赵六住在五楼。张三住在李四家楼下,赵六住在王五楼下。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下列选项中关于哪
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下列税率计算的公式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信托终止的法律效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去超市购物,出来时被保安拦住搜身,导致很多顾客围观。这侵犯了张某的()。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主体范围包括()。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事由的是:()。
甲与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5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的下列判决中,符合规定的足()。
随机试题
决定体层断面时与外耳孔无关的检查部位是
基金股票换手率通常可以用()来衡量。
目前世界各国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去过几次小朋友的家,就能画出具体的路线来,认知发展到()的儿童能达到这种程度。
(2019年山东)关于文学作品中的借代,下列解释错误的是()。
n阶行列式=________。
Childrenmodelthemselveslargelyontheirparents.Theydosomainlythroughidentification.Childrenidentify【B1】______aparen
设某数据库中有表T1(c1,c2,c3),并已执行了如下授权语句:GRANTSELECT(c1,c2)ONT1TOU1WITHGRANTOPTION下列语句中,U1无权执行的是()。
下列代码中,将引起编译错误的行是()。1)publicclassExercise{2)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3)floatf=0.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