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专项规划编制衔接工作的规定有( )。

admin2010-01-25  21

问题 我国对专项规划编制衔接工作的规定有(    )。

选项 A、规划草案送同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其负责与总体规划的衔接
B、规划草案送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由其负责与上级专项规划的衔接
C、规划草案印发下级政府,由其负责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D、涉及其他领域的,规划草案送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由其负责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衔接
E、相关规划间衔接不成的,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协调,重大事项报同级政府决定

答案A,B,D,E

解析 我国对专项规划编制衔接工作的规定有:
①专项规划草案送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
②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草案送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负责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③涉及其他领域的专项规划,应当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负责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④相关专项规划之间衔接不成的事项,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协调;专项规划之间协调不成的重大事项,由发展改革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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