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2004年发生下列费用: (1) 企业部门经理、销售人员工资 (2) 投资人居住房与办公共用的电费、通讯费等难以划分的支出 (3) 投资人购买的汽车,即用于公司业务又供全家人使用 (4) 该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

admin2009-02-15  18

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2004年发生下列费用:
   (1) 企业部门经理、销售人员工资
   (2) 投资人居住房与办公共用的电费、通讯费等难以划分的支出
   (3) 投资人购买的汽车,即用于公司业务又供全家人使用
   (4) 该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
   (5) 投资者的个人工资
   要求:判断上述费用是否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若能扣除,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选项

答案(1) 可以扣除,按当地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工资。 (2) 不允许扣除。 (3) 可以扣除,由当地税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和比例。 (4) 可以扣除,不超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据实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 (5) 不得在税前扣除投资者的个人工资。不过,可以扣除投资者的必要生计费用,其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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