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的时间已达5年。甲的家人经多方查找,仍未发现其下落,便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一年半后,法院宣告其死亡。随后,甲的妻子乙将女儿送给丙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乙也与丁结婚。不久,丁因车祸死亡。甲外出打工,因工作地点经常变动,因此从未与家
甲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的时间已达5年。甲的家人经多方查找,仍未发现其下落,便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一年半后,法院宣告其死亡。随后,甲的妻子乙将女儿送给丙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乙也与丁结婚。不久,丁因车祸死亡。甲外出打工,因工作地点经常变动,因此从未与家
admin
2014-07-21
31
问题
甲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的时间已达5年。甲的家人经多方查找,仍未发现其下落,便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一年半后,法院宣告其死亡。随后,甲的妻子乙将女儿送给丙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乙也与丁结婚。不久,丁因车祸死亡。甲外出打工,因工作地点经常变动,因此从未与家人进行联系。经过多年努力,甲积累了一笔钱,在某市从事个体经营。在被宣告死亡后,甲与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半年后,甲回家准备与家人团聚,却发现自己被宣告死亡,妻子已与他人结婚,女儿亦被他人收养。
请问: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甲的家人中,谁是申请宣告甲死亡的第一顺序人?
(2)甲能否以其妻子的后夫已经死亡为理由而恢复与其妻子的婚姻关系,为什么?
(3)甲如果要解除其女儿的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4)戊能否以甲已经被宣告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租赁合同无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
(1)甲的配偶。 (2)不能。因为自死亡宣告确定之日起,甲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即使其配偶与其后夫离婚或后夫死亡,甲也不能自然恢复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办理复婚手续恢复夫妻关系。 (3)需要经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同意方可。 (4)不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R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案件中属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选项是()
把“社会文明”第一次写入宪法的修正案是()
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划分为()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
根据我国宪法,下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表述正确的有()。(2016多54)
下列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表述,正确的是()。(2014法单14)
简述执法基本原则。(2012简64)
汉律的罪名除沿袭秦制外又增设了一些新罪名。“左官”便是其中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之一。具体是指()。(2016单35)
甲与乙发生争执。搏斗中乙被甲打成重伤,经司法鉴定,甲作案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最终法院判处甲构成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0年。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构成要件的是( )。
随机试题
我国地质调查局认定,2008年5月12日发生在四川汶川的地震,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驾驶机动车进入左侧车道可以掉头。
注射液的粗滤方法常采用
某企业2004年利润总额200万元,上缴所得税66万元,当年在成本中列支的全部利息67万元,折旧、摊销20万元,还本金额60万元,该企业当年的偿债备付率为()。
桥梁拆除施工中,进行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用()的方法。
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时,向银行提交的展期申请内容包括()。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人享有撤销赠与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10年)
StandingtallasthedefininglandmarkofTorontoistheCNTower,Canada’sNationalTower.On553.33metres,itistheworld
Justasthereareoccupationsthatrequirecollegeorevenhigherdegrees,sotooarethereoccupations______technicaltraining
Itisnotthe"somedayIwillwinthelottery"kindofdaydream,butthekindthattapsintothehiddenpartofyourbrain.Tha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