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22岁,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狱中执行6年后,因表现良好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三年,甲又盗窃他人汽车一辆。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甲曾经在假释考验期的第二年还犯有强奸罪。 甲的第二个盗窃罪,成立累犯吗?为什么?

admin2016-04-07  28

问题 甲,22岁,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狱中执行6年后,因表现良好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三年,甲又盗窃他人汽车一辆。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甲曾经在假释考验期的第二年还犯有强奸罪。
甲的第二个盗窃罪,成立累犯吗?为什么?

选项

答案成立累犯。《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甲在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三年盗窃他人汽车,属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成立累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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