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青年工人张小刚为筹办婚事,到玻璃店买了一块穿衣镜,乘25路公共汽车回家。当车行使到东风路口时,突遇豆花饭店服务员王利用木架车拉着为饭店买的货物横穿马路,驾驶员只好紧急刹车。结果车上乘客几乎全部摔倒,张小刚的穿衣镜也被打碎,划破乘客丁望的脸部,使其误工15天
青年工人张小刚为筹办婚事,到玻璃店买了一块穿衣镜,乘25路公共汽车回家。当车行使到东风路口时,突遇豆花饭店服务员王利用木架车拉着为饭店买的货物横穿马路,驾驶员只好紧急刹车。结果车上乘客几乎全部摔倒,张小刚的穿衣镜也被打碎,划破乘客丁望的脸部,使其误工15天
admin
2014-04-28
23
问题
青年工人张小刚为筹办婚事,到玻璃店买了一块穿衣镜,乘25路公共汽车回家。当车行使到东风路口时,突遇豆花饭店服务员王利用木架车拉着为饭店买的货物横穿马路,驾驶员只好紧急刹车。结果车上乘客几乎全部摔倒,张小刚的穿衣镜也被打碎,划破乘客丁望的脸部,使其误工15天,花去医药费500元。丁望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丁望应当以张小刚为被告
B、了望应当以公交公司和张小刚为共同被告
C、丁望应当以公交公司和驾驶员为共同被告
D、丁望应当以公交公司为被告,以张小刚为第三人
答案
8
解析
本题涉及诉讼中当事人地位问题。丁望与公交公司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对丁望的人身安全负无过错责任,故丁望应当以公交公司为被告。公交公司的损失只能以豆花饭店为被告。张小刚在该案中,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故本题选项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Q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腾龙公司与瑞丰公司签订液化气买卖合同。约定液化气单价每吨150元,共60万吨。履行期限从2004年1月1日到2006年6月30日,每月交付2万吨。双方因疏忽未约定付款时间、方式和履行费用的负担。合同签订后,瑞丰连续向腾龙供货四个月及运费两万元,总计8万吨。
在仲裁裁决书中,经当事人协议,裁决书可以不写下列哪些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
张某系一孕妇,某日,张某在晚饭后下楼散步时,被从楼里突然闯出的一条狗吓了一跳,不慎流产。经查,该狗系同楼李某家所养,该狗是一条体型庞大、形象凶猛,但实际上很温驯的牧羊犬,但李某当时没有按照小区物业公司的要求佩戴狗链。现在双方对损害赔偿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于2006年3月2日签发同城使用的支票1张给乙公司,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人为丁银行。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6年3月17日,丙公司请求丁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丁银行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随机试题
为了保证任务栏任何时候在屏幕上都可见,应在“任务栏和厂开始J菜单属性”对话框中选中__________。()
关于妄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8岁患儿,胸骨左缘第3、4肋间听到响亮而粗糙的收缩期杂音,应考虑为
下列业务中,属于涉税审批类鉴证的有()。
成本中心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是该中心的直接成本,也是该中心的可控成本。()
经济学意义上的货币需求是一种()。
部门系统保卫工作主要指对()所进行的保卫工作。
表中数据表明()。1998年,下列四个国家天然气消费总量为()亿吨。
不确定性避免是指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人们对于不确定的、含糊的、前途未卜的情景,都会感到面对的是一种威胁,从而总是试图加以防止。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不确定性避免的是:
Howmanytelephonecallsdidthemanmakeinthestory?Whydidn’tLindaanswerthethirdphonecall?Because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