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2-11-11  29

问题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B、为便于隐蔽运输,对毒品掺杂使假的行为,或者为了销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物质的行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
C、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量刑时不应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主要内容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
     选项A正确。该《纪要》第1条规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选项A属于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行为,所以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选项B也正确。《纪要》第4条规定:“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选项C的内容,《纪要》没有规定。它考查持有是否一定要是本人直接持有。持有并不要求本人直接持有。本人将毒品藏在山洞里、藏到废弃的屋子里都能构成持有。本人请他人帮助持有,也是持有。他人因为明知该物是违禁物而持有,也构成非法持有。
    选项D正确。《纪要》第1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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