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

admin2009-02-15  21

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

选项 A、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①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②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③被聘任的非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企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合伙企业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无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PC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