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常某以亲自经历的四川汶川地震为蓝本,创作了中篇小说《生命的执著》,准备由《人生》杂志分六期全文登载,不久常某病逝。此书的下列著作权权项中可由常某继承人享有的是(  )。

admin2013-10-26  27

问题 2008年,常某以亲自经历的四川汶川地震为蓝本,创作了中篇小说《生命的执著》,准备由《人生》杂志分六期全文登载,不久常某病逝。此书的下列著作权权项中可由常某继承人享有的是(  )。

选项 A、发表权
B、署名权
C、改编权
D、翻译权

答案A,C,D

解析 著作权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人身权不得继承;改编权、翻译权、广播权则属于财产权,可以由作者的继承人享有。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本题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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