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为李某借其5万元到期不还,而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于4月3日立案受理,法律受理后认为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当时借款时就向王某说明:5万元中李某只借3万元,另外2万元是张某拜托李某向王某借的。法院认为案情复杂

admin2016-01-15  26

问题 王某因为李某借其5万元到期不还,而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于4月3日立案受理,法律受理后认为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当时借款时就向王某说明:5万元中李某只借3万元,另外2万元是张某拜托李某向王某借的。法院认为案情复杂,于同年5月8日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案情复杂可以以延长审理期限的方法解决
B、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可以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
C、由于案件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从同年5月9日起算的6个月
D、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后,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从当年4月4日起算的6个月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58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可见,简易程序的审限是可以延长的,但是需要当事人双方同意和院长批准。转为普通程序后的审限从立案之日而非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计算,故C项错误,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M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