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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之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根据物权法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之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根据物权法
admin
2013-07-18
25
问题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之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 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B:动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因此,乙在分期付款期间,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2)选项C:甲作为所有权人将汽车卖给丙,并非无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选项D: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因此,丙可以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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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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