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以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2000000元,账面成本为1400000元,当年该厂的年应税所得额为5000000元。 设备制造厂对此项投资业务确认的所得若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如何

admin2019-12-19  42

问题 某机械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以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2000000元,账面成本为1400000元,当年该厂的年应税所得额为5000000元。
设备制造厂对此项投资业务确认的所得若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此项投资股权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选项

答案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年投资时的计税基础为设备的原计税基础(账目价值)1400000元,之后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2000000-1400000)/5=120000(元),逐年进行调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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