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审限是从立案至宣判、调解书送达的期间,下列哪些期间不计人审限?

admin2012-09-16  37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审限是从立案至宣判、调解书送达的期间,下列哪些期间不计人审限?

选项 A、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
B、公告期间
C、处理管辖权争议的期间
D、未组织答辩期满前调解的案件的审理阶段的调解期间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A选项符合题意。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64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选项B和C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应选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Iq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