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市A区居民元某就位于该市B区的一套房屋与该市C区居民明某发生所有权纠纷,多次交涉未果,元某向C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某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关于此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4-03-20  33

问题 乙市A区居民元某就位于该市B区的一套房屋与该市C区居民明某发生所有权纠纷,多次交涉未果,元某向C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某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关于此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C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B、符合“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
C、C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
D、C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由B区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该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为不动产所有权纠纷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B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而由于本案不归C区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也就无从谈起。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Hs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