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

admin2013-09-03  32

问题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2007年试卷一第5题)

选项 A、《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B、《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C、《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

答案B

解析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及国家机关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是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的具体界定和解释说明,应属于法律解释的范畴,而不是对其的变通或补充规定。根据《立法法》第66条第2款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可见,能够对法律作变通规定的主体是有限的,只能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选项C中地方性法规(《办法》)对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作变通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选项C说法错误,不应当选。
    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其中,根据解释的机关不同,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及其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解释。它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解释,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所作的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作的解释。,因此,立法解释一般都是各有权机关对自己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解释。而题目中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办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性骚扰”所作的具体界定,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进行解释,而不是对自己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可见,其不符合立法解释的涵义,故这种解释不是立法解释。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不应当选。
    《办法》对“性骚扰”的解释,是从立法的目的出发而解释的。因为,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妇:女权益,禁止对妇女进行各种形式的性骚扰。因此,《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目的解释而不是体系解释。故选项D不正确,不应当选。
    选项B主要考查我国法的渊源。在法学理论中,正式的法的渊源由于制定主体、程序等的不同,存在不同的效力等级,或称法的效力位阶。我国《立法法》对法的效力位阶进行了基本的规定。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性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本题中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属于法律,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因而《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办法》的效力较低。故选项B正确,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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