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刘某开办甲、乙两个独资企业,均账册健全,2012年甲企业取得的应缴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乙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当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6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80万元,发生的产品销售费用30万元(其中当年发生的广告

admin2013-09-20  55

问题 个人投资者刘某开办甲、乙两个独资企业,均账册健全,2012年甲企业取得的应缴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乙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当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6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80万元,发生的产品销售费用30万元(其中当年发生的广告费用2万元;2011年的产品销售收入150万元,实际发生的广告费6万元);本年5月1日向其他企业借款1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年利率9%,当年支付的利息费用0.6万元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同期银行贷款的年利率为6%;缴纳增值税40万元,营业税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万元;管理费用60万元(其中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提取的风险准备金2万元,缴纳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3万元);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程总额10.8万元,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也一并计入成本费用(该投资者每月工资3000元,雇用员工10人,每人月工资2700元);直接向其他企业某雇员捐赠0.5万元、向某乡镇学校捐赠2万元,通过“红十字”向红十字事业捐赠20万元;自行研究开发新产品发生开发费用6万元,资助非关联的高等学校进行新工艺研究4万元;该个人投资者还以乙企业的名义对外投资20万元,年底分得投资收益4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1)-(5)小题。
2012年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合计为(   )万元。

选项 A、22
B、21
C、31
D、32

答案C

解析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最高额=200×15%=30(万元)。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发生额的60%=20×60%=12(万元),准予扣除金额=200×5‰=1 (万元),所以只准予扣除1万元。
综上所述,可扣除金额合计=30+1=31(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A4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