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新技术企业(居民企业)2015年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元,利润总额为250万元,已经按照规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17.5万元,2叭6年2月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企业201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 (1)投资收益项目中包括转让国债收入25万元

admin2016-06-19  21

问题 某高新技术企业(居民企业)2015年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元,利润总额为250万元,已经按照规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17.5万元,2叭6年2月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企业201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
  (1)投资收益项目中包括转让国债收入2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境内未上市居民企业取得投资收益100万元,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
  (2)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包括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农村小学捐赠20万元;自然灾害净损失30万元。
  (3)企业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185万元,给客户的回扣费用5万元。企业管理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12.5万元。
  (4)2015年向境内某居民企业(非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支出48万元,该笔利息的借款发生在2015年1月1日,借款金额530万元,约定借款期3年,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年利率为6%。
  (5)企业2015年12月接受其他单位捐赠的汽车一辆,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45万元,企业未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该企业2015年投资收益项目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该企业2015年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该企业2015年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该企业2015年利息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该企业2015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1)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和从境内未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100=110(万元)。 (2)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50+45)×12%=35.4(万元) 向某农村小学的直接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35.4+20=34.6(万元)。 (3)广告费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 回扣支出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000×5‰=5(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12.5×60%=7.5(万元) 因此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5万元。 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85—150)+5+(12.5—5)=47.5(万元)。 (4)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一530×6%=16.2(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250—110+34.6+47.5+16.2+45=283.3(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83.3×15%一17.5=2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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