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 A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集团)是一家集油气田钻采设备、油井服务设备、完井设备、天然气输送设备、天然气液化设备的研发制造、油气开采及深加工、油田工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国际化综合性上市企业集团。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A集

admin2019-08-21  21

问题 资料(一)
    A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集团)是一家集油气田钻采设备、油井服务设备、完井设备、天然气输送设备、天然气液化设备的研发制造、油气开采及深加工、油田工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国际化综合性上市企业集团。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A集团拥有的尖端设备与技术已在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应用。其股权结构如下:

    A集团是恒悦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恒悦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注册会计师丁俊担任A集团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此外,恒悦会计师事务所还分别接受A集团部分子公司的委托审计其2017年度财务报表,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A集团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是2018年4月20日。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于2018年4月30日对外报出。
    近年来,A集团生产的主要设备产品市场竞争激烈,2017年第一季度,A集团与主要的几个大客户合同到期,在收款方式上与A集团进行商议,由原来的预收款方式修改为赊销方式,定期(每半年一次)结算。2017年年末,有几个大客户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财务困难。
    A集团工程所需原材料的生产、销售由B集团负责管理。A集团根据B集团下发的计划组织生产,内销所产材料给B集团及A集团的子公司,内销交易频繁,且金额巨大。
    由于油气深加工产品市场竞争激烈,该类产品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期末存货余额占A集团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且增长较快。A集团对该情况未做任何会计处理。
    A集团在2017年开始将发展的目光投向海外市场。2017年下半年,A集团在美国收购了一家油气设备生产及开采企业,该企业成为A集团第一家境外子公司。该境外子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记账本位币为美元。
    A集团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由A集团首席执行官张某兼任。2017年初,A集团启用存货信息系统,并计划同时使用原手工控制程序半年。由于同时运行两个流程对A集团相关部门人员的工作量影响很大,3个月后A集团决定提前停用原手工流程。A集团的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为了缓解资金紧张压力,A集团将上半年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全部予以贴现,并将部分大额的应收账款打包出售给银行。同时,A集团决定在2017年年底进行新一轮的筹资,用于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资料(二)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与投资有关的业务:
    (1)2014年1月1日A集团以银行存款12000万元取得F公司100%的股权,当日F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0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2017年1月1日,A集团转让F公司60%的股权,出售取得价款9000万元存入银行,转让后A集团对F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处置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出售时的账面余额仍为12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于当日办理完毕股权划转手续。当日F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3000万元,自投资日至处置日F公司共实现净利润2600万元,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升值400万元。除上述事项外,F公司未发生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A集团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假定A集团未分配现金股利。处置日,A集团个别财务报表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为480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为2400万元。
    (2)2017年7月10日,A集团与G公司共同出资设立H公司,其中A集团持股51%,G公司持股49%。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A集团委派5名董事,G公司委派4名董事;特定事项需由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特定事项包括H公司单项交易超过1500万元的采购、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资产,签订、实质性修改、解除或终止任何重大合同以及年度计划。A集团将H公司纳入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
    资料(三)
    集团项目组针对A集团2017年度审计业务,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I公司是A集团2017年2月1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经初步了解,负责I公司审计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集团项目组拟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I公司实施的审计工作,消除其不具有独立性的影响。
    (2)集团项目组采用将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按比例分配的方式确定各个组成部分的重要性,以使组成部分确认的重要性的汇总数,不高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
    (3)J公司是A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考虑到J公司的各项基准比例均不超过10%,将J公司确定为集团审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由集团项目组仅对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事项实施审计。
    (4)A集团内部审计部门于2017年测试了集团层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集团项目组在查阅A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编制的内部控制说明和流程图以后,计划依赖并直接利用A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结果,并据以得出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结论。
    资料(四)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下列事项:
    (1)2017年7月16日,当地财政部门向A集团拨款1 860万元,以支持其近期开始的一项研发项目的前期费用支出。A集团预计该研发项目周期为两年,将发生研究支出3000万元。自该项目启动至2017年年末累计发生研究支出1500万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A集团将收到的财政拨款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将实际支付的研究支出计入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2017年7月1日,A集团与其子公司K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A集团将原自用的一栋办公楼自当日起经营租赁给K公司,租赁期5年。A集团针对出租的办公楼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A集团期末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该办公楼列示在“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中。
    (3)2017年8月10日,A集团与其全体股东协商,由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的方式解决生产线建设资金需求。8月30日,股东新增投入资金3000万元,A集团将该部分资金存入银行。9月1日,A集团开始建造生产线,并于当日和12月1日分别支付承包商工程款500万元和900万元。A集团将尚未动用的增资款项投资货币市场,月收益率为0.5%。A集团将股东新增投入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并将尚未动用的增资款取得的收益冲减在建工程。
    (4)2017年4月1日,A集团对9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20万份以A集团股票为标的的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2018年2月1日按每股8元的价格购买1股A集团股票。该认股权证不附加其他行权条件,无论行权日相关人员是否在职均不影响其享有的权利,行权前的转让也不受限制。授予日,A集团股票每股市价为10元,每份认股权证公允价值为2元。A集团股票2017年平均市价为10.8元,自201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平均市价为12元。A集团在2017年末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620万元。
    资料(五)
    项目合伙人丁俊在复核部分审计项目组成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在审计A集团银行存款时,项目组成员发现A集团有三个银行账户在2017年有频繁的交易记录,但截至2017年12月31日,这三个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均为O。项目组成员检查了上述银行账户的转账记录后,发现账户金额均已转入公司其他账户,决定不再对上述零余额账户实施函证。
    (2)在对桶装石油实施监盘程序时,采用观察以及检查相关的收、发、存凭证和记录的方法,确定存货的数量;对于生产完工的设备,按照设备包装箱标明的规格和数量进行盘点,并辅以适当的开箱检查。
    (3)由于A集团的日常业务交易量巨大且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审计项目组成员在直接实施细节测试后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拟直接确定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4)在审计A集团营业收入时,项目组成员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选取了A集团201 7年1 2月31日前后20天的凭证,检查发票存根与发运凭证,没有发现差异。项目组成员据此得出“A集团2017年营业收入‘完整性’认定不存在错报”的结论。
    资料(六)
    (1)2017年12月12日,A集团以直接销售方式销售两台油井服务设备,设备已经发出并交付给客户(假定交付时设备上的控制权转移),每台不含税售价3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注明价款60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货款520万元,余款次年才能收回。A集团按照实际收回的货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2)A集团2017年12月份以自己开采的石油交换维达公司生产的设备配件,石油价款高于设备价款20万元,维达公司向A集团支付补价20万元,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A集团按照补价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3)A集团2017年12月生产原油30万吨,加热、修井使用3万吨,当月销售27万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600万元;开采天然气20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1800万立方米,取得含税销售额374.4万元。A集团以当月原油的售价为基础,确定30吨原油的金额,据此计算缴纳资源税;对于天然气,按照当月1 800万立方米的不含税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4)2017年1月20日,A集团购买了上市公司天达药业的流通股股票,并于5月20日收到天达药业发放的现金股利14万元。A集团认为该项股利收益属于免税项目,无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料(七)
    A集团财务总监就以下事项征询项目合伙人丁俊的意见:
    (1)2017年年末,A集团、长河公司、建恒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庆云公司。董事会是庆云公司的决策制定机构,A集团、长河公司、建恒公司在庆云公司董事会中各占一个席位。协议约定规定,庆云公司相关活动决策须经董事会至少两票才能通过,如果A集团、长河公司、建恒公司意见均不一致,A集团具有最终决策权。财务总监希望丁俊就该项出资成立的庆云公司是否是一项合营安排做出判断,并对A集团是否拥有对庆云公司的控制权提出分析意见。
    (2)A集团于2017年3月31日以3400万元的现金向天威公司(非关联公司)购买其全资子公司——华裕公司的全部股权。2017年1月31日(购买日),华裕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300万元。此外,A集团与天威公司约定,若华裕公司2017年净利润达到预定目标,A集团需向天威公司追加支付现金400万元。该或有对价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240万元。针对上述股权购买交易,财务总监希望丁俊就A集团如何计算其于2017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的商誉金额提出分析意见。
    (3)2017年1月1日,A集团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当年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支出共计7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6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的支出4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的支出400万元。该项研发活动至当年年底仍在进行中。财务总监希望丁俊就A集团2017年自行研发新技术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影响提出分析意见,同时就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是否可能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提出分析意见。
    要求:
针对资料(二)事项(2),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判断A集团将H公司纳入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A集团将H公司纳入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不恰当。 理由:A集团持有H公司股权比例超过50%,但持股比例并非判断控制权的充分条件。 公司章程规定的“签订、实质性修改、解除或终止任何重大合同以及年度计划”需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表明A集团实际上对H公司不具有控制权。因此,A集团不应将H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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