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应于2010年5月10日竣工,但是乙方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工程拖期,在5月20日到5月25日该地区发生洪灾,造成工期一再拖延,最后竣工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费用时,拟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因乙方工程拖期的违约费用,那

admin2018-05-04  52

问题 甲乙双方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应于2010年5月10日竣工,但是乙方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工程拖期,在5月20日到5月25日该地区发生洪灾,造成工期一再拖延,最后竣工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费用时,拟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因乙方工程拖期的违约费用,那么甲方应该计算(    )天的拖期违约损失。

选项 A、15
B、16
C、17
D、21

答案D

解析 本题虽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但是乙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工期拖延的违约责任是不能免除的。因为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不是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而是乙方违约后发生的,因此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拖延的时间仍然是属于乙方工期的延误。因此拖期违约损失应该是5月31日减去5月10日,答案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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