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20名股东共出资49%组建东方红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宋某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宋某应于某所求,以东方红公司的名义为于某个人提供了30

admin2009-02-14  23

问题 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20名股东共出资49%组建东方红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宋某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宋某应于某所求,以东方红公司的名义为于某个人提供了30万元的担保。后因于某的债权人向东方红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现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宋某仍是公司董事长
B、从撤销决定做出之日起,宋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长
C、本案担保因宋某被撤销董事长职务而无效
D、应责令宋某取消担保

答案1,8

解析 《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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