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生为境内某上市公司雇员,每月工资3000元。2014年6月28日,该公司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授予方先生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50000股,授予价2.5元/股,并约定2014年12月28日起方先生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14年12月28日方先生以授予

admin2018-06-25  23

问题 方先生为境内某上市公司雇员,每月工资3000元。2014年6月28日,该公司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授予方先生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50000股,授予价2.5元/股,并约定2014年12月28日起方先生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14年12月28日方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50000股,当日该股票在上交所的收盘价为6元/股;2015年3月份方先生因持有该股票而分得股息5000元;2015年4月份,方先生转让上述所有股票,取得转让净收入45万元,同月转让其他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收入30万元,在境外未缴税款;2015年12月底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此外,方先生还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受雇),2015年12月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5万元,方先生将其中的5万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红十字事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方先生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20000
B、21000
C、25000
D、29625

答案B

解析 在非任职单位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先生通过国家机关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全额扣除。
方先生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0×(1—20%)一50000]×40%一7000=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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