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任某门前公路上有一泥沟。某日,一货车经过泥沟,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任某拾得据为已有。任某发现有利可图,遂将泥沟挖深半尺。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关于任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5,单)
任某门前公路上有一泥沟。某日,一货车经过泥沟,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任某拾得据为已有。任某发现有利可图,遂将泥沟挖深半尺。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关于任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5,单)
admin
2014-04-28
32
问题
任某门前公路上有一泥沟。某日,一货车经过泥沟,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任某拾得据为已有。任某发现有利可图,遂将泥沟挖深半尺。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关于任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5,单)
选项
A、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D、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答案
D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本题中,任某拾得颠簸掉落的一件货物并据为己有,属于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并使他人利益受损的情况,构成不当得利;后来,任某发现有利可图,遂将泥沟挖深半尺,由于其行为导致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属于故意侵害他人财产权的侵权行为,同时也构成不当得利。本题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2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某诉乙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甲某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公平,为此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某因车祸死亡。此时,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8万元。在诉讼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
红太阳有限公司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后,指定了管理人。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情形是: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
甲、乙二人来到某商场购买结婚用品,甲因商场地面滑而摔倒,致使右手手臂骨折,花去2000元医药费。甲认为引发自己受伤的责任在商场,要求商场赔偿损失。商场认为甲的损失应当自负,于是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法院通知乙到庭作证。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随机试题
A.单体酶B.寡聚酶C.结合酶D.多功能酶E.单纯酶由于基因融合,形成由一条多肽链组成却具有多种不同催化功能的酶是
某男,50岁,患胃病多年,症见脘腹冷痛,呕吐泄泻,手足不温。证属脾胃虚寒,宜选用的成药是()。
A、A型药品不良反应B、C型药品不良反应C、B型药品不良反应D、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变态反应属于
()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
以下各项中不属于股东财富最大化优点的是()。
InancientGreeceathleticfestivalswereveryimportantandhadstrongreligiousassociations.TheOlympianathleticfestivalh
关于吸收直接投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如图1-4所示的是Access中的一个
Insuranceisthesharingof(1).Nearlyeveryoneisexposed(2)riskofsomesort.Thehouseowner,forexample,knowsthathis
ALookThatConveysaMessageTotouranassemblyplantinCanada,SergioMarchionne,thechiefexecutiveofChrysler,wo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