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乙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的一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2005年3月甲公司向A银行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A银行以甲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拒绝办理。乙有限责任公司在B银行已开设了基本存款账户,但为了结算方便又在C银行申请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丙是乙有限责任公司

admin2009-02-15  39

问题 甲公司是乙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的一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2005年3月甲公司向A银行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A银行以甲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拒绝办理。乙有限责任公司在B银行已开设了基本存款账户,但为了结算方便又在C银行申请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丙是乙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员工,准备在D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将他在证券公司的证券结算资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乙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经营性的存款人,在与丁某的业务交往中将其结算账户出借给丁某。
   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A银行以甲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拒绝为甲公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 乙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的用途有哪些?
   (3) 乙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在C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说明理由。
   (4) 丙能否在D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5) 对乙有限责任公司出借其账户应受到何种处罚?

选项

答案(1) A银行以甲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拒绝为甲公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做法不正确。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非法人企业。 (2) 乙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的用途是: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付。 (3) 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在C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除《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4) 丙能在D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丙在证券公司的证券结算资金能够存入个人银行账户。 (5) 对乙有限责任公司出借其账户应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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