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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34题)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34题)
admin
2013-11-07
45
问题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34题)
选项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答案
D
解析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3条规定,本规则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可知,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29条对回避的理由作了明确的规定:(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5)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6)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本案中赵某的回避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庭不能当庭驳回,故选项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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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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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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