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3年10月黄河公司委托外单位(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材料(应税消费品),计划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加工费用7000元(不含增值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

admin2013-02-14  68

问题 黄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3年10月黄河公司委托外单位(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材料(应税消费品),计划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加工费用7000元(不含增值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000元,材料加工完毕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黄河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是(        )元。

选项 A、27000
B、30000
C、30400
D、24000

答案B

解析 收回后的材料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故黄河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20000+7000+300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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