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有:

admin2016-01-15  32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有:

选项 A、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B、所有给付之诉
C、复杂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D、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但可以送达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29条:“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可见,督促程序适用的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而非复杂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更不是适用于所有案件。给付之诉是诉的种类之一,诉根据其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督促程序的适用与案件是否属于确认之诉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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