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H公司厂房及其所在的集体土地,因某高铁项目建设需要,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但在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上,H公司与负责实施征地拆迁的乙市丙区人民政府发生争议。H公司遂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就双方的补偿标准争议提请乙市人民政府协调,但乙市

admin2017-03-20  43

问题 2014年3月,H公司厂房及其所在的集体土地,因某高铁项目建设需要,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但在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上,H公司与负责实施征地拆迁的乙市丙区人民政府发生争议。H公司遂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就双方的补偿标准争议提请乙市人民政府协调,但乙市人民政府未予理睬。对此,H公司将乙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在行政诉讼期间,甲省人民政府受理了H公司要求对补偿标准争议进行裁决的申请。
在行政诉讼中,对乙市人民政府未予理睬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

选项 A、甲省人民政府
B、乙市人民政府
C、丙区人民政府
D、H公司

答案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5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调取证据的除外。该法第38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根据该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对乙市人民政府未予理睬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为H公司。乙市人民政府只负有证明自己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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