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06年司考.卷三.多59)
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06年司考.卷三.多59)
admin
2016-06-13
31
问题
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06年司考.卷三.多59)
选项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25、26条的规定,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保证期间届满后没有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必要,故A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1、34条的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就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故B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故C项正确,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w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监事的是()
下列案件中,当事人需交纳诉讼费用的是: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先予执行制度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
甲市A公司和乙市B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如果双方就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提交甲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来双方因交货地点发生争议,B公司向乙市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没有说明双方的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订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此案。则下列哪种判断
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甲与乙在A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在B市履行该合同。甲居住在B市,乙户籍所在地为C市,2003年6月已将户籍迁出,欲迁入D市,但一直未入户,乙从2003年6月一直居住在D市。后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2004年4月,甲起诉乙,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三—5,单)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三—5,单)
随机试题
羊膜带综合征常见的胎儿畸形不包括
A.氟尿嘧啶B.甲氨蝶呤C.博来霉素D.喜树碱类E.紫杉醇类对卵巢癌和乳腺癌有独特疗效的是
宫颈糜烂患者,活组织检查报告鳞状上皮化,提示
某患者,女,22岁,劳力性心悸气促1年,昨晚2时突起呼吸困难,不能平卧,咳吐大量粉红色泡沫痰。查体:唇发绀,心尖区触及舒张期震颤,心尖区闻舒张期隆隆样杂音,第一心音增强,肺部布满大量哮鸣音及湿性啰音。该患者咳出大量粉红色泡沫痰的原因是(
总体X~N(μ,σ2),从x中抽得样本X1,X2,…,Xn,X为样本均值。记则服从自由度为n一1的t分布的随机变量是T=()。
下列财政措施中,不属于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方向的是()。
学生将《辛丑条约》的内容“赔款,禁止人民反抗,允许外国在中国驻兵,建领事馆”浓缩为“钱禁兵馆”四个字,并用“前进宾馆”帮助自己记忆,该生使用的学习策略是()。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有权决定对罪犯实行假释的机关是()。
Oneofthemostimportantfeaturesthatdistinguishesreadingfromlisteningisthenatureoftheaudience.【C1】______thewrit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