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真题)抗日战争初期,各根据地诉讼案件的第三审级形式上是

admin2016-04-14  37

问题 (2005年真题)抗日战争初期,各根据地诉讼案件的第三审级形式上是

选项 A、边区各专员公署
B、边区高等法院
C、边区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边区司法组织体制。边区的最高司法机关名义上是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辖下的省级司法机构,其名称为“高等法院”,实际上边区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与国民政府的最高法院无实质联系;边区基层司法机关是县、市的司法处,负责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一审民、刑事案件;在县市和边区(省级)之间的专署一级设有司法科(或称专署第三科),负责复审转呈县级司法机关判决而未经上诉的重要刑事案件,受理重大刑事第一审案件以及不服县级司法机关裁判而上诉(控告)的民事、刑事案件,是县市司法处之上的第二审级机关。由此,边区司法组织体制中,第一审级是县市级的基层司法处;第二审级是专署一级的司法科;形式上的第三审级是边区高等法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vm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