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

admin2020-07-07  37

问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元。

选项 A、90000
B、99000
C、100000
D、101000

答案A

解析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涉及现金折扣的,企业应当按照总价法核算,即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不影响收入金额;所以,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5000×20×(1一10%)=90000(元)。扣的会计处理。
应重点把握以下要点:
(1)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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