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如果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 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如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人
如果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 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如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人
admin
2009-01-23
22
问题
如果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
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如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人民法院。
选项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合同签订她
D、运输始发地
答案
1,2,4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s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向其弟弟转让债权的行为()。李某的违约责任应由()承担。
在本案中丁、戊是否可以用劳务出资?()。本案中,根据既往履历,什么人不具备在公司中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不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有()。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货物运输合同的论述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动产质押与抵押的区别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貂皮围脖180条,总价8万元,但合同未规定貂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乙因有3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本案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如果甲在代位权诉讼中胜诉,则()。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随机试题
胃溃疡好发于胃小弯侧,镜下可见溃疡底部有坏死层、肉芽组织层、纤维瘢痕层三层结构。()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最主要的死因
A.低血容量性休克B.低阻力型感染性休克C.心源性休克D.过敏性休克E.神经源性休克中心静脉压不↓、心输出量不↓外周阻力↓
筹资抵押在建设项目筹资经济活动中可能的实际运用不包括( )。
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致残的公民,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赔偿以下选项中的哪些费用?()
先天性免疫是指机体在长期的种系发育和进化过程中,不断与外界侵入的病原微生物及其他抗原异物接触和作用中,逐渐建立起来一系列防卫机制。特异性免疫又称后天性免疫,是机体在生活过程中接触病原微生物及抗原异物后产生的免疫力。下列属于先天性免疫的是()。
研究表明,每天晚上喝杯牛奶的人比不喝牛奶的入睡眠更好。这是因为牛奶中含有一种能使人产生疲倦欲睡的生化物L色氨酸,还有微量吗啡类物质,这些物质都有一定的镇静催眠作用。由此不能推出()。
菟丝子将其不定根伸入到豆科植物的维管束内,吸收水分和养料。这两种植物的关系属于:
Don’tRelyonPlanktontoSavethePlanetEncouragingplanktongrowthintheoceanhasbeentoutedbysomeasapromisingwayto
Completethenotesbelow.ChooseNOMORETHANTWOWORDSfromthepassageforeachanswer.Writeyouranswersinboxes33-37on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