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洋是甲市的食品批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甲市张三处借了人民币24万元,购买了一批食品,并销售给了乙市的宋佳,约定合同履行地在甲市,价款为29万元人民币,但宋佳未支付货款。后来,张三要求孙洋还钱,孙洋说因为宋佳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欠款。鉴于此,张三

admin2016-01-15  24

问题 孙洋是甲市的食品批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甲市张三处借了人民币24万元,购买了一批食品,并销售给了乙市的宋佳,约定合同履行地在甲市,价款为29万元人民币,但宋佳未支付货款。后来,张三要求孙洋还钱,孙洋说因为宋佳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欠款。鉴于此,张三欲直接起诉宋佳,要求其支付24万元人民币。请回答下列(1)一(3)题。
如果张三对宋佳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

选项 A、张三以孙洋的名义起诉
B、孙洋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宋佳的到期债权
C、张三向甲市法院起诉
D、张三对孙洋的债权未到期

答案A,C,D

解析 张三对宋佳提起的诉讼属于代位权之诉讼,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因为本题是选择不应当受理的情况,故B错误而D正确。在代位权之诉中,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故A当选。又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代位权诉讼应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本题中次债务人宋佳在乙市,因此C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rJ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