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家公司位于同一条街上,甲公司为一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结果乙公司在送货时多装了3箱货物。当天下午,甲公司不幸发生火灾,乙公司奋力救火,虽火势得以控制,但乙公司损失1万元。本案中,引起债的发生原因的有( )。

admin2021-03-15  44

问题 甲、乙两家公司位于同一条街上,甲公司为一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结果乙公司在送货时多装了3箱货物。当天下午,甲公司不幸发生火灾,乙公司奋力救火,虽火势得以控制,但乙公司损失1万元。本案中,引起债的发生原因的有(    )。

选项 A、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E、先占

答案A,C,D

解析 乙向甲交付货物属于合同之债,甲多收了3箱货物属于不当得利之债,而乙助甲奋力救火并因此而损失1万元属于无因管理之债。B项,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原因,但在本案中不存在侵权行为之债;E项,先占是取得所有权的方式,不是债的发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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