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中国公民李某在A国取得两项收入,其中,取得劳务报酬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取得中奖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0元,该两项收入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共计13000元。回国后,针对上述境外所得李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dmin2017-11-17  21

问题 2015年12月中国公民李某在A国取得两项收入,其中,取得劳务报酬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取得中奖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0元,该两项收入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共计13000元。回国后,针对上述境外所得李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0
B、3400
C、4400
D、8400

答案B

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的抵免限额=60000×(1-20%)×30%-2000=12400(元),取得的中奖收入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的抵免限额=20000×20%=4000(元),A国的抵免限额=12400+4000=16400(元)>13000元,针对上述境外所得李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6400-13000=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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