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招标人就一河道疏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分别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某网站刊登。在某网站刊登的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信用等级材料,而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刊登的招标公告无此条件要求。

admin2022-02-23  29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招标人就一河道疏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分别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某网站刊登。在某网站刊登的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信用等级材料,而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刊登的招标公告无此条件要求。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编制,并约定如下内容:
    (1)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通过合同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疏浚土方的工程量增加超过15%视为变更,超出部分相应结算单价减少10%。
    共有A、B、C、D、E五家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A的委托代理人因临时有事,在递交投标文件后离开开标会场。投标人B认为投标人A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应按废标处理。招标人认为投标人A已递交投标文件,虽然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字确认其投标报价等关键唱标要素,但应视为投标人A默认唱标要素,未按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某一项关键项目的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较其相应总价多10万元。评标委员会经集体讨论后决定,为避免因修改投标人C的投标报价使得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和顺序发生变化,向投标人C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确认投标总报价不变,修改其关键项目的单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而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修改投标报价应相应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与相应合价,否则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经集体讨论决定,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而某一评委认为,投标人D的投标报价应按算术错误进行修正,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最终,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E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投标人E为中标人,并与之签署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过程中,投标人E首先进行充填区围堰清基。清基完成后,投标人E未通知监理人到场验收即进行后续施工。监理人在其施工几日后,要求投标人E进行局部开挖,以检查清基工作质量。经检查,监理人确认投标人E的清基质量合格。该月投标人提出结算单,见下表,并要求工期顺延1天。
   
    问题:
上述招标程序和评标过程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一: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方法不妥。 理由:在各个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应一致。 (2)不妥之处二:招标文件约定保修期不妥。 理由:疏浚工程无保修期。 (3)不妥之处三: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为废标不妥。 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应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4)不妥之处四:对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处理不妥。 理由:应按关键项目的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修正其合价及相应投标总报价,并向投标人C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确认。 (5)不妥之处五:评标委员会某一评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理由:如对评标委员会的决定持不同意见,应在评标报告上写明不同意见并签字,而不应拒绝签字。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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