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08年司考.卷三.多53)

admin2016-06-13  34

问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08年司考.卷三.多53)

选项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 《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B、C项中丙、丁、戊的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因此,构成保证,应选;D项属于抵押而非保证,因此D项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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