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致使合同终止的原因称为

admin2012-10-10  31

问题 因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致使合同终止的原因称为

选项 A、债的混同
B、债的抵销
C、债务免除
D、提存

答案A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债的消灭的原因。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使各自的债权债务相互消灭的制度。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将该标的物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以上均为导致债消灭的原因。由上述定义可排除B、C、D项,故只有A项为正确答案。
[错误防范]本题是基本概念考查题,就本题而言,需要分清债消灭的各种原因的含义,区分不同的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而从本题延伸去看,首要的仍然是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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