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2年8月18日签发支票向乙支付货款,由于货物数量未最终核定,支票金额未填写。乙将支票背书给丙,嘱咐丙补填金额不可超过15万元。丙将金额记载为15万元,并背书给丁。丁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甲的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为由退票。丁以甲、乙、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admin2013-08-13  27

问题 甲于2012年8月18日签发支票向乙支付货款,由于货物数量未最终核定,支票金额未填写。乙将支票背书给丙,嘱咐丙补填金额不可超过15万元。丙将金额记载为15万元,并背书给丁。丁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甲的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为由退票。丁以甲、乙、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连带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乙将金额空白支票背书转让给丙,转让是否有效(    )?

选项 A、背书转让有效
B、背书转让无效
C、支票的金额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D、未记载金额的支票背书转让,其金额可以授权补记

答案B,C

解析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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