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利用到外国旅游的机会,为了自用,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60发,然后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甲得知乙欲抢银行,想得到一支枪,就与乙协商,以5000元将其手枪出租给乙使用。乙使用该手枪抢劫某银行,随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甲利用到外国旅游的机会,为了自用,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60发,然后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甲得知乙欲抢银行,想得到一支枪,就与乙协商,以5000元将其手枪出租给乙使用。乙使用该手枪抢劫某银行,随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dmin
2014-05-30
24
问题
甲利用到外国旅游的机会,为了自用,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60发,然后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甲得知乙欲抢银行,想得到一支枪,就与乙协商,以5000元将其手枪出租给乙使用。乙使用该手枪抢劫某银行,随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选项
A、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
B、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非法出租枪支罪并罚
C、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
D、以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出租枪支罪、抢劫罪并罚
答案
C
解析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故甲构成本罪而不构成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如果行为人明知租用、借用枪支的人是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租用、借用枪支,却仍然出租或者出借,则成为租用、借用枪支人所实施犯罪的共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规定予以处罚。甲后来的行为应定抢劫罪,故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l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南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一般而言它包括下列选项的哪几项内容?
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则下列做法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依据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区域建置和划分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关于立法裁决。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何某取得某地的采矿许可证,经营煤矿生意。一直以来都按规定生产作业,但是由于何某欠下巨额赌债,遂下令工人加大挖掘力度。由于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挖掘,造成煤矿周围多处地陷.造成当地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何某的行为构成:()
某医院护士甲,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但答应同事乙的要求,商定以1,500元钱为其儿子丙戒除毒瘾。甲在没有对丙进行必要体格检查和并不了解其毒瘾程度的情况下,便照搬其利用工作之便抄来的一张戒毒处方为丙戒毒。在对丙使用大剂量药品时,丙出现不良反应,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6年5月刑满释放后一直在家无业。某日,王某遇到小时候的朋友刘某,见其出手大方像是很有钱就询问刘某有什么赚钱的路子也带他一个。刘某见王某样子诚恳,便向其坦言这些钱都是贩毒赚的,干这个来钱快,于是王某决心试一试,遂于20
甲、乙、丙三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患儿,男,7岁。突然高热,不省人事,抽搐不已,大便化验见脓球成堆,大便腥臭异常,肛门灼热,舌红,苔黄腻,脉滑数。其证型是
不同企业生产的政府定价的药品,具备什么条件,企业可以申请实行单独定价()
在最高额抵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
哪类道路的人行道不在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内?
在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改革后,我国目前实行的强制性标准不包含的部分是()
一般而言,()的再投资风险相对较大。
由于警察所赖以生存的社会条件是不断发展的,并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警察的发展史也随之显现出一定的阶段性。一般分为萌芽期的警察、古代警察、近代警察和当代警察。()
二尖瓣狭窄时,最有助于判断瓣膜弹性好坏的体征是
在JamesMartin方法实施中,系统的开发策略考虑贯彻始终,下述哪项不在优先考虑之内?()
December25thisChristmasDay.ManyAmericansarebusywithChristmasandthewinterholidayseason.BuyingaChristmastree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