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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不起诉的概念、种类、条件及处理。
试述不起诉的概念、种类、条件及处理。
admin
2012-06-25
31
问题
试述不起诉的概念、种类、条件及处理。
选项
答案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以及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种决定。根据刑诉法规定,不起诉的情形有三种:法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的不起诉。“法定”是指凡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某种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终结刑事诉讼。(2)酌定不起诉。其条件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所谓“酌定”是指依照法律酌情考虑。对这类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自由裁量。(3)证据不足不起诉。其条件是《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之规定,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处理程序:(1)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确认犯罪嫌疑人无罪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或者证据不足,从而不予起诉的法律文书,具有在提起公诉阶段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2)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复议和复核。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在收到复议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3)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明确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对我国起诉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一种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另一种是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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