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成本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34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

admin2018-06-20  27

问题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成本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34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选项 A、6430
B、6300
C、6000
D、6640

答案C

解析 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应计入“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则收回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4000+2000=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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