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dmin2016-12-29  64

问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一节中的占有的种类。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基于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而占有即为有权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本题中,甲属于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人,乙属于质权人,丙属于笔记本电脑的占有人,丁是无权占有人。《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的必要费用。”因此,甲有权基于所有权主张物权请求权,即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A选项正确。乙作为质权人,也属于“权利人”,有权基于其质权求丁返还电脑。B选项正确。丙属于笔记本电脑的占有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故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C选项正确。至于D选项,丁因丙欠钱不还,丁应寻求公力救济,而不能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故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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