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案,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他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崔律师为其辩护人,而到法院审判阶段,被害人又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还想请一个作为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诉讼代理人,那么有关他请诉讼代理人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09-03-10  23

问题 某案,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他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崔律师为其辩护人,而到法院审判阶段,被害人又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还想请一个作为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诉讼代理人,那么有关他请诉讼代理人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他不必另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律师自动成为其诉讼代理人
B、他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C、他可以委托崔律师同时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但必须另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D、他应当委托其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答案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41条的规定,要注意刑事辩护和代理是两种不同的诉讼业务,即使被告人委托同一律师做辩护人和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也必须另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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