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基于下列哪些理由提起异议?

admin2019-01-22  46

问题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基于下列哪些理由提起异议?

选项 A、就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B、就相同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C、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
D、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答案A,B,C,D

解析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该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该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选项A、B正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选项C、D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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