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09-04-14  23

问题 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银行应当支付
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答案8

解析 法律对票据取得方式的限制以及票据的善意取得。《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该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可见,除了上述三种无偿取得的方式外,票据的取得必须支付对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在本题中,甲是拾得票据,没有支付对价且不是法律规定的三种无偿取得的方式,所以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不能够取得票据权利。同时,我国《票据法》要求票据的善意取得必须是依《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受让人必须依背书方式取得票据,并且能够以背书连续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甲拾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乙是通过甲的背书无对价取得票据,因此乙享有的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甲,所以,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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