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1年1月,王某与张某订立买卖合同,将其房屋售与张某。因房产证遗失,一时无法完成过户登记,二人遂先办理预告登记。此后,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2012年1月,王某死亡,其子小王留学归国,继承其父全部遗产,对上述事项不知情。2012年2月,小王将上述房屋售
2011年1月,王某与张某订立买卖合同,将其房屋售与张某。因房产证遗失,一时无法完成过户登记,二人遂先办理预告登记。此后,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2012年1月,王某死亡,其子小王留学归国,继承其父全部遗产,对上述事项不知情。2012年2月,小王将上述房屋售
admin
2022-04-21
59
问题
2011年1月,王某与张某订立买卖合同,将其房屋售与张某。因房产证遗失,一时无法完成过户登记,二人遂先办理预告登记。此后,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2012年1月,王某死亡,其子小王留学归国,继承其父全部遗产,对上述事项不知情。2012年2月,小王将上述房屋售与周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王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房屋
B、周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房屋
C、小王有权要求张某返还房屋
D、周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房屋
答案
A,B,C,D
解析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请求人为物权人;(2)被请求人为(相对于请求人的)无权占有人。本案当中,王某、张某二人是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张某基于买卖合同占有房屋,对王某而言张某的占有具有正当权利来源,亦即属于有权占有,王某自然不能向有权占有人张某主张返还原物,因而,A选项错误。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那么无论是权利,抑或是义务,其均应当继承。
本案当中,既然小王没有放弃继承权,那么无论是王某的权利,抑或是王某的义务,其均应当继承,也就是说,王某与张某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均由小王继承,小王取代王某成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买卖合同得以拘束小王与张某,那么相对于小王而言,张某就是有权占有人。因而,C选项错误。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人的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是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因此受影响。
本案当中,王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后就相应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此后小王未经张某同意将相应房屋卖给周某,依据上述规则,小王的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亦即即便达成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三个条件,物权也不发生变动,房屋所有权不移转,也就是说周某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既然如此,周某便不能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请求张某或者李某返还房屋,因而,B、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X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情形属于遗嘱继承遗产分配原则的是()。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根据我国现在刑法学界的通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是某国有独资钻石公司的技术人员,每天的工作是利用机器切割和打磨钻石。一日,其利用每天大量接触钻石的机会,偷拿了一颗钻石藏匿到卫生间内,等到下班时再从卫生问带回家。钻石价值6万元。甲的行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对外债务承担的责任属于()。
甲公司向乙公司寄送详细的产品价目表,列明产品的详细信息,其中“彩虹”牌电视售价4000元/台。乙公司在研究产品价目表后,意图购买30台“彩虹”牌电视,于是向甲公司发出回复,表明购买数量,但是购买价格修改为3800元/台。乙公司的回复属于()
犯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a”;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b”。关于ab应填入的内容说法正确的是()
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丁某因犯走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汪某等5人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提出丁某向他们借过钱,要求丁某偿还。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必须符合下述哪些条件?()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传销活动”的特征包括()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随机试题
通常抽油杆的长度为()m。
TheFirstSettlementinNorthAmericaItisverydifficulttosayjustwhencolonizationbegan.Thefirsthundredyearsafte
血液中的T3、T4主要与哪种血浆蛋白结合
A.家庭自制发酵食品B.鱼、虾、蟹、贝类C.剩饭D.肉类、禽类、蛋类E.以上都不是引起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好发食品是
职权行政立法的主体有()。
下列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部门设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企业对乙地方税务局对其作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向丙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该案件审理过程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然后按照作答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位置。1.前不久,很多北京市民
港口税务官对船长说:“照章缴税!否则警察抓你。”海盗对船长说:“按规矩交钱!不然把你抓走。”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角度来看,对上述两种情形理解正确的有()
BackDowntoEarthAU.S.irony:Demandfortallbuildingsisinshortsuppl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