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有关牛二向法院提交的仲裁协议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该案中的执行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
有关牛二向法院提交的仲裁协议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该案中的执行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4-02-08
43
问题
有关牛二向法院提交的仲裁协议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该案中的执行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欧阳申请执行的依据是二审法院的调解,而旅店申请执行的依据是一审法院的判决
B、二审法院对于本案的调解书不能移送执行
C、欧阳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客栈申请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
D、双方在执行中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答案
2
解析
本题考查了执行程序的启动与执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本案中,二审调解由欧阳按照一审判决向旅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尽管调解的结果与一审判决结果相同,但是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仍然是视为撤销的,旅店申请执行的依据应当是调解书,而不是一审判决。A选项不正确。执行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申请,二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本案中的调解书应当由当事人申请启动执行程序。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所以说双方申请执行的期限都是1年。C选项不正确。《民诉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执行和解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在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时恢复对原生效文书的执行,而不是由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D选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X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教唆并帮助乙实施了对丙的侵害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2000年1月,甲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乙微系统有限公司为甲公司的股东之一,出资240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签订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然而直到2003年
某联营企业由两方投资,A方未按联营合同的约定按期缴足出资,B方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主持调解,A方同意补缴出资,B方放弃仲裁请求。那么,本案可能的结案方式为:()。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该“新的证据”?()
A市甲加工厂与B市乙养鸡厂签订一份合同。双方约定:2004年9月15日前,乙向甲供应5万只活母鸡,以便甲将这批鸡制作成烧鸡,在国庆节投入市场。9月27日,乙厂才把5万只活母鸡送至甲厂,甲厂拒收。乙厂再三称自己在A市人生地不熟,母鸡拉回.B市,自己损失太大,
甲、乙两人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调解书送达给甲、乙签收后,甲就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分割情况反悔,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住所在某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位于B区的房屋租给李某使用。李某的住所地在C区。李某在租赁期间,未与张某商量擅自将房屋结构改变,拆掉屋内的一面墙,并重新铺设了下水管道。一年后,李某将房屋交回,张某发现了李某私自改造房屋的情况,认为其构成侵权,遂向人民法
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应当提出申请,下列关于申请的程序表述不正确的是:
某市S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8888.88元,但是在判决书中误将数字写成88888.8元,现在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在下列情况下,S区人民法院应如何纠正这个错误:
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贷款10万元,甲公司请求乙工厂再供给一批瓷砖,交货后一周内所有货款一次付清,乙工厂表示同意。次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立即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
随机试题
实验室配制一定量,一定浓度的盐酸,需使用的一组仪器是()。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自接到地图内容审查通知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之日起()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
第一方审核可用于()等目的。
在某次考试中,有3个关于北京旅游景点的问题,要求考生每题选择某个景点的名称作为唯一答案。其中6位考生关于上述3个问题的答案依次如下:第一位考生:天坛、天坛、天安门;第二位考生:天安门、天安门、天坛;第三位考生:故宫、故宫、天坛;第四位考生:天坛、天
关于成就测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曲线f(x)=xn在点(1,1)处的切线与x轴的交点为(ξ,0),则
【B1】【B6】
Onewaytoconservewateristo______dishes,insteadofrinsingthem,beforeloadingthedishwash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