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写作。 随着城市的发展,杭州市机动车数量持续增长,这给市区交通、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为此,杭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决定:自2014年5月5日0时起,逢工作日高峰时段,在市区主要区

admin2016-03-21  42

问题 应用文写作。
    随着城市的发展,杭州市机动车数量持续增长,这给市区交通、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为此,杭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决定:自2014年5月5日0时起,逢工作日高峰时段,在市区主要区域实行“错峰限行”。具体情况为:
    限行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30至9:30及下午16:30至18:30。
    限行范围:浙A号牌机动车,以下路段限行: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非浙A牌照机动车: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限行规则:浙A号牌机动车:在工作日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星期一:1和9禁止通行;星期二:2和8禁止通行;星期三:3和7禁止通行;星期四:4和6禁止通行;星期五:5和0禁止通行。非浙A号牌机动车工作日期间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但,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请根据上面这则材料,选择合适文种,替杭州市人民政府将这则信息发布出去。

选项

答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结合城市交通发展状况,继续为公共交通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和基础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进一步缓解我市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5月5日上午7:00起,调整机动车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时段。 二、“错峰限行”范围 1.浙A号牌机动车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2.非浙A号牌机动车 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错峰限行”规则 1.浙A号牌机动车 在工作日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5和0禁止通行。 2.非浙A号牌机动车 工作日期间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 3.其他规定 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4.下列车辆不受限行 (1)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2)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特此通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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