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2014年3月10日到某自动门公司工作,因其“适应不了公司的流程”,双方协商于2014年6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但自动门公司未支付刘某2014年5月1日至6月21日的工资,并未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声称待刘某依约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再支付工资等,由此

admin2017-10-29  26

问题 刘某2014年3月10日到某自动门公司工作,因其“适应不了公司的流程”,双方协商于2014年6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但自动门公司未支付刘某2014年5月1日至6月21日的工资,并未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声称待刘某依约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再支付工资等,由此引发争议。对本案争议的判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选项 A、刘某没有依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自动门公司可暂时不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B、刘某没有依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自动门公司可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刘某没有依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自动门公司拒不支付刘某劳动报酬违法
D、自动门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A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刘某没有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可以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并不影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义务。不管刘某是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都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刘某工资报酬,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起15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否则,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Vj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劳动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